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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诚信考试公告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8日 点击数: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手段,其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属国家绝密级材料。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直接关系到考试公信力和人才选拔质量,涉及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现对我省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公告如下:

一、请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认真履行本人签署的《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相关承诺,珍惜个人名誉,遵守考试纪律,争当诚信公民。

二、根据教育部要求,国家教育考试在标准化考点实施,考试全部在视频监控下进行。考试期间,无线电管理部门还将加大对异常信号的监测力度,对发现使用无线电通讯工具非法传输考试内容的人员将依法移交公安部门严肃处理。

三、考生入场时只能携带考试规定的必须物品,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透明胶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四、开考前30分钟,考生开始入场,不得在考场外逗留,监考人员将使用金属探测器检查考生是否携带违规物品并进行身份验证,考生必须无条件协助和配合接受检查和验证。为节省考生的时间,提高检查效率,考生着装应尽量不穿戴配有金属物件的衣帽鞋袜。考试过程中,我省各考点还将使用其他探测仪器,监测使用无线通讯工具等违规行为。所有考试科目都不可以提前交卷。

五、对考生违反考试纪律和规定的行为,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予以严肃处理。处理结果将通报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同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供高等学校、用人单位查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严惩。

欢迎广大考生对考风考纪进行监督,举报电话:025-83235984,E-mail:jsyz_2021@126.com(邮箱截止日期为2021年1月31日)。

特此公告。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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